怎样区分强奸与通奸与强奸与强制猥亵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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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能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界限:通奸是指双方有配偶的男女之间或者已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之间,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交的行为,与强奸有着本质区别。

  强奸强制猥亵的界限: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罪则不是以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实施了性交行为,认定为强奸罪。3、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实行犯罪即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实行只能是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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