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护士条例》规定,配备护士数量不足,允许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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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行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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