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取得结婚证,嫂子尚未过门,哥已在井下瓦斯爆炸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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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结婚时,必须按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只有依法履行了申请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没有进行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其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法律不予保护,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哥嫂已取得结婚证,就依法确立了夫妻关系,嫂子未过门和未举行结婚仪式,不影响其夫妻关系已经确立。嫂子丧偶后,同小叔子结婚,是确立新的婚姻关系。双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确立新的夫妻关系。所以,弟弟顶替已故的哥哥的姓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同丧偶的嫂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予以纠正。正确做法是,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各自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的证明,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依法取得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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