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浏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5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案件调查人员,并退回案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