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5-11-28 浏览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附送主体资格证...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同时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
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白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有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l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1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