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标志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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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登记与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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