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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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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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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