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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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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