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6-06-14 浏览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备案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合伙企业法》中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以划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
合伙企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