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6-07-14 浏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驻在地址、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在.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先向批准机关申请。经批准机关批准,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 ⒆灾吻⒅毕绞泄ど绦姓芾砭职炖淼羌鞘中� ...
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 (二)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和驻在地点等; (三)由该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必须办理延期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延期登记,必须在期满前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中文本)及延期申请书;如果批准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还须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件,填写延期登记表。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回...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件。 ...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 (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承包海洋石油工程的,应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
外国(地区)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其中,企业名称是指外国企业在国外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的名称,应与所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外国企业名称一致;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应冠以总行的名称,标明所在地地名,并缀以分行;企业类型是指按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的类...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分别按以下期限核定: (一)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企业,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根据勘探(查)、开发和生产三阶段的期限核定。 (二)外国银行设立的分行,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0年,每30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或证件: (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印章; (三)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四)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制度,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
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50户以上; (三)能够正...
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