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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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举证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

  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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