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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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

  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

  界限:

  1、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犯围。二是应当从主观方面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3、间接走私的认定。

  4、共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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