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解决了因果关系是否即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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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特征①一行为直接而合乎规律地引起特定的危害结果。 ②一行为在危险状态或特定条件下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 ③一行为加上被害人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④两行为前后连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⑤数行为共同作用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 ⑥中断的因果关系。某种危害行为引起或正在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介入异常因素而发生另一危害结果。

  (二)解决了因果关系是否即意味着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不等于解决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即使具备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缺乏故意或故失,仍不能构成犯罪和使其负刑事责任。那种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混为一谈,认为有因果关系就负刑事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客观归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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