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2)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由于吸收犯的前后行为之间存在必经阶段与"当发展之间的关系,故只能以一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数罪(参见《刑法》第171条)。
简述吸收犯的特征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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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2)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由于吸收犯的前后行为之间存在必经阶段与"当发展之间的关系,故只能以一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数罪(参见《刑法》第1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