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刑法目的的概念、内容,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基本内容及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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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

  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就是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一方面,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使其感受到刑罚的威力,体验到服刑的痛苦,由于害怕受刑之苦而不敢再次犯罪(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则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使其不可能再犯罪);另一方面,通过强制犯罪人从事生产劳动,并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教育,使其既认识到犯罪是可耻的,受到刑罚处罚是罪有应得,因而内心受到自我谴责,不再以身试法,又能取得一技之长,顺利回归社会,从而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所谓一般预防,就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国家通过公布刑法、适用刑罚,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我国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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