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过半数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5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范围和资格均有限制。《公司法...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发生时,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的,公...
公司分立是指1个公司依法分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离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1个以上新公司。解散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解为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设立2个或者2个以上新公司。 ...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变更为1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1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1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一般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对部分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相等金额平均划分公司资本的基本金融计量单位,它代表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股票是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内在价值。股票必须依附于股份的存在而存在。 ...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性,即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公司股份的均等性、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和自由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等。 (二)上...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
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 ⒆灾吻⒅毕绞泄ど绦姓芾砭值羌堑墓疽酝獾钠渌荆�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 ⒆灾吻⒅毕绞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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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