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实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省级以下(含省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定期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于保障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实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确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 ...
信访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白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和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
有关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调查核实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
在我国,除了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承担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外,各行政机关依法也承担大量的涉及本机关职能工作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做好信访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的信访事项,应当积极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能够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
我国信访工作中所称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一定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而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信访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可以采取包括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
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工商行政管理所在条例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告应诉。 ...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向设立该工商所的区、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工商所为被申请人。如果工商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应视为区、县工商局所作的行政...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专业所、队、站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执行。 ...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的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 ⒕梅⒄骨榭龊凸芾砣挝裥枰岢鼍咛宸桨福ㄇ⑾厝嗣裾肌� ...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