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有效期限为2年。广告经营者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票据、包装、装潢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含有广告内容的,有关内容按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办理。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称的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
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
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二)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 (三)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禽畜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均属于兽药广告。 ...
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 (二)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 (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 �...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
包括用于育发、烫发、染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
应当持有以下证明文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 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
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化妆品广告: (一)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二)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所称酒类广告,是指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商标、包装、制酒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广告。 ...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