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者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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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者的资格

目前,中国对股票发行者的资格,已有明确的规定,纵观各种规定,有三项基本要求:

1.发行者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注册登记,取得营业许可证的法人组织。如果这个组织是刚成立的,那么,它在成立之前募集股金的活动只能算作认购股金活动,只能由发起组织者发给认股缴股收据。正式股票应该在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之后发给。

2.必须有明确的发行股票章程,或在公司章程中专章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章程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这个章程应写明:发行股票的原因,发行单位全称,拟发股票总额,每股金额,对不同身份的购股者的限制等内容。

3.发行者情况的。新办企业应对发起人、营业范围、发起人投资等情况向公众介绍。增资发行的企业则应向公众介绍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营项目、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情况。这些介绍都必须如实,不得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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