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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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

1、清算的概念

清算就是把买卖证券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然后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证券或价款的一种制度。

2、清算产生的原因

简而言之,清算产生的原因在于证券交易方式和交割方式的多样化。

由于证券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交割方式也因此不尽相同。但在实际证券交易中,一种证券最后交割前可能几经易手,如果没有清算制度,每一位证券商都要向对方交割证券和价款。显然,这种繁杂的手续,必然浪费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而设立证券清算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证券清算机构,对同一会员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股票的买和卖进行抵销清算,只交割差额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3、清算步骤

各国的证券交易所一般都设有清算机构。我们仅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公司为例,蜕明证券清算的步骤:

(1)清算公司将各清算会员每种证券的买卖分类并加以抵销,得出应结清的余额,然后以交割证券或支付价款的方式处理余额。

(2)实际支付有余证券。

(3)支付价款,结清余额。

(二)交割

证券投资人在委托买进证券并成交后,必须缴交买进证券所需的价款才能领取买入的证券,同样地,投资人委托卖出股票,必须在成交后缴交所卖出的股票,领取所得的价款。证券交割分为证券公司和客户间的交割及证券公司之间的交割。

1、客户和证券公司间的交割

客户和证券公司间的交割先于证券公司问的交割。一般情况是,客户在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股票时,应该将价款存入该公司;如果是委托卖出股票就需将股票存入该公司,领取存单。倘若客户在交割时不履行上述义务,证券公司为完成和其它证券公司间的交割,有权将购入股票卖出或将卖出股票购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2、证券公司问的交割

证券公司间的交割有多种形式,而不仅仅是在当日成交、当时交割。

我们以东京股票交易所为例,按股票的交割日和成交日间的时间长短,把股票的交割划分为普通交割、当日交割、特约交割和发行日交割,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1)普通交割

普通交割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的第四个工作Et,由交易所清算部清算。为确保普通交割的顺利进行,客户至少应在交割日l一3天前将证券提交给证券公司。普通交割是证券交割的主要形式,一般占交割总额的95%以上。

(2)当日交割

当日交割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当天即办理证券与价款交割。通常情况是,午前成交的交易,在当天下午交割,午后成交的,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延至第二天上午交割。

(3)特约日交割

特约日交割是指双方当事人于买卖成交Et起15日内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El期交割。这种交割方式适用于交易双方相距甚远,普通交割日届时来不及交采用的交易方式。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这种交割方式近10年来几乎不采用。

(4)发行日交割

发行日交割即新发行股票在确定发行日后到全部募足的最终日前这段时间内的买卖,全部在同一天,即新股募集日最终日算起第四个工作Et进行交割。显然,这种交易因从成交到交割相距的时间长,交易对象又不是正式的已发行韵股票,因此,容易造成投机。有鉴于此,为保护发行公司的利益,客户在购买新股成交的三日内,应向股票发行公司交付成交金额的30%以上的款项作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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