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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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的必要性

现行《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只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初始登记,而不作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现行《证券法》只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却未规定相应机构对其进行登记管理。

由此难免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容易导致部分国有股东逃避监管,违规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未经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变更登记,仅凭公司自身在股东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易产生法律纠纷,受让者难以放心购买。所以,通过对全市国有参股、控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既有利于对其中的国有股权进行有效监管,能够有效地避免国有股权的违规转让,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便于受让者放心购买。

因此,为了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必要对我市国有参股、控股非上市股份公司集中登记。这有利于构筑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知名度,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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