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一方而要求上市公司加大对独立董事的投入,另一方而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对于一股独大、被绝对控股的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要达到简单多数,如设九名董事,有五名是独立董事,既让独立董事足以否决不合理提案。
第二、设立独立监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即监事会中要有独立监事和职工监事,独立监事可要专家担任,也可要贷款银行等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担任。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上市公司的普通员工群体,其实他们最关心上市公司的发展,因为上市公司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们来担任监事,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三、规定拥有一定数量股权和达到一定人数的流通股利益团体,对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提案有否决权。如可规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拥有10%的流通股以上的流通股股东可联合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对如以上市公司现金购买大股东的不良资产等明显不道德行为的提案行使否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