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款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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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款的深层次原因

1.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选择“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模式。而母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一般占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控股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权,通过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或利润向大股东转移。这样,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天然缺陷,加上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使上市公司逐步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2.过度“包装”上市导致先天“缺陷”。相当一批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所需条件,脱胎于企业集团的一块优质资产或一个分厂,而将非优质资产、剩余劳动力等加以剥离,留在了原企业。其资产在行业的不完整性,使其不具备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或依靠母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依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产品,从而导致了大量的关联交易,客观上为大股东占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3.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由于大股东高管人员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交叉任职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身兼数职的大股东高管人员几乎囊括了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实际上交叉担当了“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从而使上市公司进一步为少数股东和公司内部人员所控制,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屡屡受到损害。

4.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功能不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成,很多公司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划分上还不清晰,加上国有股股东缺乏监督董事会的意愿和能力,董事会就无法行使其对经营者的监督功能。目前,上市公司虽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但由于某种默契,独立董事多为“花瓶”董事,难以尽职尽责。

5.上市公司“经营”利润的需要。有些上市公司出于再融资或避免sT的考虑,于是便同大股东达成某种协议,如将公司账面价格较低的资产以离奇的高价出售给大股东,创造巨额利润,但大股东并没有以现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而是以其它应收账款挂账,从而一方面上市公司实现了利润,另一方面形成了大股东欠款;还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将款项借给大股东,然后向大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这样,在公司“产出”利润的同时,也就形成了巨额的应收账款。

6.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不严,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一些上市公司巨大的占款黑洞,直到“纸包不住火”,才不得已“实话实说”,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有关制度虽然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款作了处罚规定,但处罚条款是粗线条的,具体实施时难以把握尺度,给违规者造成了可乘之机,这也是大股东违规占款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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