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售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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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售的基本程序

其基本程序是:

(1)承销团组织发行网点,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各网点上柜发售的额度。

(2)发布公告。

(3)各网点在规定发行时间内进行柜台发售,直到本柜台发售完毕为止。发售采取直接交纳股款,然后由发售的网点向股民出具购股证明单的第一联.第二联作为各网点的股权登记依据联,第三联为存根联。

(4)发售结束以后,各网点应及时将股款逐级划入至主承销商的股款账户。

(5)主承销商在规定期限内将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并将股权登记名册及电脑汇总盘片送交证交所。上柜发行的优点:一是十分方便,投资者可持现金或支票认购股票,异地投资者不必费时费力到发行公司所在地,只要去承销人所在地的网点认购就行;二是认购费用低,投资者的认购费用只是委托手续费,上柜发行不可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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