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必须登记,否则本息不得擅自汇出
⑵外债资金除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存放境外和在境外开立专户,一律调入境内使用;
⑶外债资金必须在境内开立贷款专户存储,还贷专户收支必须逐笔批准;
⑷外债资金未经批准不得结汇;
⑸还本付息必须首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批准方可购汇;
⑹凡是合规的外债,由各分局管理,但要实行复核制;凡违规的,一律报总局审批。
外汇局对外债管理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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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必须登记,否则本息不得擅自汇出
⑵外债资金除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存放境外和在境外开立专户,一律调入境内使用;
⑶外债资金必须在境内开立贷款专户存储,还贷专户收支必须逐笔批准;
⑷外债资金未经批准不得结汇;
⑸还本付息必须首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批准方可购汇;
⑹凡是合规的外债,由各分局管理,但要实行复核制;凡违规的,一律报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