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借债担保人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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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应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标准,对达不到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要求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不得批准其提供对外担保。为境外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对担保项下的融资投向进行监督并保证所筹资金不挪作它用。境内机构为外商企业提供期限超过一年(包括展期)的对外担保,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禁止利用商品交易、金融衍生产品、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固定回报率等一切形式的变相融资。境内机构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借款或担保,均属违规行为,其借款、担保协定无效;违规债务的清偿一律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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