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税区内企业结售汇有何特别要求?

浏览

保税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以存入其外汇帐户。区内企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应当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从区外购买设备及材料、自用物品的合同或者协议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区内企业的境外借款未经外汇局核准不得结汇,区内企业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借用的外汇贷款(出口押汇除外)和区内中资企业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

  区内企业所有对外支付和向保税区外支付,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支付协议或者合同及境外或者区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及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原则上不得购汇付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