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某日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伤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属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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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乙,某日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伤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属于_____。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本题中,甲携带炸药前往,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使他无法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成立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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