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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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何时届满?

A、5月10日

B、5月12日

C、5月14日

D、5月25日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例中甲于5月25日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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