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某化妆品店以低价购买了店员推荐的“洁美牌”祛斑霜,使用两天后,脸上出现了严重的红肿、瘙痒,经质检部门鉴定,该祛斑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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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某化妆品店以低价购买了店员推荐的“洁美牌”祛斑霜,使用两天后,脸上出现了严重的红肿、瘙痒,经质检部门鉴定,该祛斑霜为假冒伪劣产品。小张于是向该化妆品店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化妆品店不是该祛斑霜的生产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妆品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C、化妆品店对“洁美牌”祛斑霜为假冒伪劣产品并不知情,应免予承担责任

D、小张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低价意味着质量可能有问题,但她仍坚持购买

答案:B

解析:本案例中,小张在使用了从某化妆品店购买的假冒伪劣产品后,脸上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状。该化妆品店作为护肤品的销售者没有尽到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内容的规定是在第40条。)所以小张可以要求该化妆品店承担损失的全部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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