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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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写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读起来很吃力,甚至产生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意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的一段为读(音逗)。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1919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解放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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