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七批,共4295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原先没有的项目: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公布的两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最终叫做:渠县汉阙)。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
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
第五批增补c:2003年4月3日公布,共1项。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第六批增补a:2009年8月20日公布,共1项。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5日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