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在气候变化上原则立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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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国内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以下基本原则立场: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累计排放和当前高人均排放承担首要责任,率先大幅度减排,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应当承担与发展中国家地位相适应的责任,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经济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相协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结合,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增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减缓和适应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气候变化已经和将要带来的影响,必须采取适应性措施,减轻其造成的损失;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强度。减缓和适应两者相辅相成。
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关键技术作为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体系。制定和完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健全体制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并行发挥政府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增强公众的全球环境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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