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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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它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都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在瞬时或短时间内大量地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如1986年原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机组爆炸所造成的放射性物质泄漏,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品仓库的燃烧大爆炸,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些都是突发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核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易燃易爆物的泄漏爆炸污染事故,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造成的污染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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