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指弃薪

噬指弃薪,噬指:咬手指。指母子眷念的感情。

噬指弃薪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shì zhǐ qì xīn
成语简拼
SZQX
常用程度
生僻成语
成语繁体
噬指棄薪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噬指:咬手指。指母子眷念的感情。

成语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母子

成语用法

成语造句

(1)打开练习本,第二页上写着“噬指弃薪”几个大字。

(2)冠冠不会写成语“噬指弃薪”的最后一个字。

(3)抗抗写不出成语“噬指弃薪”,导致期末考试只有97分。

(4)柯阿姨给爱爱和他的同学介绍了“噬指弃薪”的历史故事。

(5)噬指弃薪的故事证明母子心灵可以感应。

(6)沱江镇中学的祖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噬指弃薪”。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周磐传》:『顺少孤,养母,尝出求薪,有客卒至,母望顺不还,乃噬其指,顺即心动,弃薪驰归,跪问其故。』

成语故事

东汉时期,汝南安成人蔡顺以孝闻名天下,他从小失去父亲,靠母亲扶养他成人。一次他外出打柴,家里来了客人找他,蔡母左等右盼不见他回来,就咬自己的手指头,蔡顺心有所感,立即丢掉柴禾跑回家问母亲有什么事

分字解释

噬:shì <动>咬。《黔之驴》:『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

指:zhǐ 1、<名>手指。《卖炭翁》:『两鬃苍苍十指黑。』《孔雀东南飞》:『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2、<动>用手指点。《陈涉世家》:『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始得西山宴游记》:『望西山,指异之。』3、<动>指给……看。《史记·项羽本纪》:『指王翳曰:「此项王也。」』4、<动>指责。《汉书·王嘉传》:『千夫所指,无病而死。』5、<动>直立;竖起。《鸿门宴》:『头发上指,目眦尽裂。』6、<名>通『旨』。意图;意旨。《陈涉世家》:『卜者知其意。』《屈原列传》:『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7、<副>通『直』。直接。《愚公移山》:『指通豫南,达于汉阴。』[指点] (1)指出;指给人看。(2)指责。(3)评论;指导。[指意] 意旨;意向。

弃:qì 1、<动>抛弃;舍弃。《六国论》:『举以予人,如弃草芥。』2、<动>糟蹋。《陶侃》:『生无益于时,死无闻于后,是自弃也。』3、<形>舍弃的;废弃的。《芙蕖》:『只有霜中败叶,零落难堪,似成弃物矣。』[弃世] (1)摒绝俗务,超脱世外。(2)死的委婉说法。[弃市] 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示众,称『弃市』。

薪:xīn <名>柴草。《卖炭翁》:『卖炭公,伐薪烧炭南山中。』成语有『曲突徙薪』。

噬:《丑集上·口字部》《唐韵》《集韵》《韵会》□时制切,音誓。《说文》啗也,喙也。《玉篇》啮噬也。易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左传·庄六年》若不早图,后君噬齐。《扬子·方言》噬,食也。又《诗·唐风》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传〉噬,逮也。《释文》噬,市世反,韩诗作逝,逝,及也。《扬子·方言》噬,逮也。北燕曰噬。又《扬子·方言》忧也。又《集韵》以制切,音曳。啮也。

指:《卯集中·手字部》《唐韵》职雉切《集韵》《韵会》轸视切,□音旨。《说文》手指也。《易·说卦》艮为指。〈疏〉取其执止物也。《左传·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动。〈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将指,四无名指,五小指。又《定十四年》以戈击阖庐伤将指。〈注〉足,大指也。言其将领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为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手以中指为将。又《广韵》斥也。《易·系辞》辞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适也。又示也。《礼·玉藻》凡有指画於君前用笏。《前汉·萧何传》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注〉指示者,以手指示之。又《增韵》指麾也。《礼·曲礼》六十曰耆指使。〈注〉指事使人也。《前汉·贾谊传》颐指如意。〈注〉但动颐指麾,则所欲皆如意。又直指,官名。《前汉·武帝纪》遣直指使者暴胜之等,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盗。又与旨恉通。意向也。《书·盘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汉·孔光传》不希指苟合。〈注〉希望天子之旨意也。又归趣也。《孟子》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前汉·河间献王传》文约指明。〈注〉指,谓义之所趋,若人以手指物也。又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时宜,不敬交,不驩欣,虽指非礼也。《集韵》或从月作脂。考证:(《定十四年》阖庐伤将指。)谨照原文阖庐上增以戈击三字。

弃:《寅集下·廾字部》《说文》古文弃字。《左传·襄四年》是弃□也。《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余详木部八画。(弃)(古文)弃《唐韵》诘利切《韵会》磬致切《正韵》去冀切,□音器。《说文》捐也。《尔雅·释言》忘也。《诗·周南》不我遐弃。《礼·冠礼·祝辞》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弃)考证:(《尔雅·释诂》忘也。)谨照原书释诂改释言。(《诗·召南》不我遐弃。)谨照原书召南改周南。

薪:《申集上·草字部》《唐韵》息邻切《韵会》斯人切,□音新。《说文》荛也。又柴也。《诗·齐风》析薪如之何。《礼·月令》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周礼·地官·甸师注》大木曰薪。又草亦曰薪。《孟子》毁伤其薪木。《赵岐注》恐其伤我薪草树木也。又采薪亦曰薪。《前汉·□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考证:(《礼·月令》乃代薪为炭。)谨照原文代薪改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