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的职责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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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运行保护装置的正常维护及定期检验,按时完成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工作。

  2.参加有关的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3.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

  4.按地区调度及电厂管辖范围,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处理日常的继电保护运行工作。

  5.为地区调度、变电所及发电厂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说明,供有关部门作为编制运行规程的依据,并审核规程的有关部分。

  6.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与总结,提出反事故措施。

  7.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包括上级机构确定的),编制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根据整定单位确定的原则接线方案,绘制原理接线等有关图纸,经基层局、厂审定后施工。

  8.对用户会同用电监察部门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和提供有关定值,监察重要用户继电保护的运行工作。

  9.协助对调度、变电所及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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