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屏蔽措施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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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机房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宜选择在大楼的低层中心部位,信息设备尽量远离建筑物的外墙结构柱子,设置在雷电防护的最高级别(LPZ2或LPZ3)区域内。应根据防雷分区和信息设备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使雷击产生的电磁场向内层层衰减。

  2、当导电金属物、电缆屏蔽层及金属线槽(架)等进入框架或钢筋混泥土的建筑物时,应就近做等电位连接。当需要对信息系统所处的防雷区进行磁场强度的衰减计算,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磁场衰减计算方法计算,根据计算结果采用相应的屏蔽措施。

  3、信息系统设备为非金属外壳,且建筑物屏蔽未达到要求时,根据信息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应对机房或设备加装金属屏蔽网或金属屏蔽室,金属屏蔽网或屏蔽室应与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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