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中的“三人”能否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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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是保证工作安全、互相制约、互相审核,独立的三重职能,也是组织措施的基本部分。所以,对同一项工作来说,三者不能兼任,而必须分别负起责任。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其它项任务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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