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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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追查非法生产、进口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源头,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据点,并依据有关法规对涉案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对于禁止生产大功率无绳电话机,自通告发布后,任何企业未经国家特殊批准不得再签订外销订货合同。否则,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有关国家特殊批准审批规定和程序另行制定。对擅自生产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企业,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禁止销售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配合下,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销售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企业或个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时发现无绳电话机的发射功率超过20mW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禁止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安装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各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在本运营网内安装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如己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应责令其立即拆除,否则电信运营企业可暂停为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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