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措施扎实开展珠江禁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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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实行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文件的通知》(云农[2010]43号)等文件要求,广南县决定于2011年4月至 6月1日 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水域为:西洋江、驮娘江、清水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及其较大支流,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为贯彻执行珠江禁渔期制度,保证禁渔成效,广南县研究制定了《广南县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七大措施扎实开展首次禁渔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将禁渔管理宣传活动贯穿于禁渔期始终,进村、入户、上船,采取召开群众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张贴通告、制作并安装标志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尤其向西洋江、驮沿江、清水江沿河村民宣传珠江禁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守法意识,提高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二是落实禁渔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对本辖区禁渔工作全面负责,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把禁渔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禁渔期间,县渔政站所有渔政执法人员着渔业执法人员制服持证上班,投身于禁渔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脱离渔政管理岗位。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及渔业站采取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检查方法,对禁渔区、水产品市场、餐馆饭店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西洋江、八宝河、旧莫河、阿科河、坝美河等重要禁渔区水域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和有关禁渔通知要求查处。

四是实行综合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渔政)、公安、水务、工商、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禁渔管理机制,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禁渔工作,在禁渔期、禁渔区,加强管理,禁止有损渔业资源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爆破活动;工商部门要协助农业(渔政)部门抓好水产品市场的检查工作,禁止禁渔期禁渔区鱼虾上市。

五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以实施禁渔期制度为契机,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渔政人员自觉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增强服务渔业、服务渔民意识,在禁渔管理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是抓好禁渔期增殖放流。加大禁渔期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配合珠江流域渔业资源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争取和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扩大放流规模,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增殖放流取得明显效果,渔业资源进一步恢复,广大渔民真正得到实惠。(撰稿:邓兴江 签审:赵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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