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类增殖放流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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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增殖放流是中央、省、市、县渔业资源保护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它涉及面广,放流品种、数量较多、较丰富。因此,放流时应注意以下四方面:

1.确定水体的放流对象,首先考虑水体的理化性壮是否适合其生存,其次是饵料基础是否能保证形成足够大的种群生物量。此外,还要考虑水体的鱼类区系组成,是否有空余的小生境和饵料资源供放流种类利用。

2.如果放流与原有种类在饵料上或其他方面有矛盾时,应当充分估计哪些种类将成为优胜者。放流者如果获胜的机会很小,就不必做这些徒劳的工作;放流者虽可获胜,但经济价值不如原有种类,放流工作也将无意义。

3.在增殖放流中,如果是属于无法进行人工繁殖获取的鱼苗,或许是较难得的鱼种,可以考虑投放人工鱼槽,从自然水体中采集鱼卵来进行人工孵化、培育,再投放到天然水体。

4.在每年的3-4月份,是鱼类繁殖的黄金季节,在鱼类繁殖重点水域、重点地段,采取禁鱼措施,加强渔政执法巡护,保证鱼类安全繁殖,自然补给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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