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鱼种的放养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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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提高产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鱼种的放养密度过稀,养殖水体和天然饵料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池塘生产潜力不能充分发挥。如果鱼种放养密度过大,虽然能在一定范围内提高鱼的总产量,但养成的个体瘦小,不符合市场商品的要求,销售价格也较差;同时在饲养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缺氧浮头,甚至泛池死鱼的重大事故。所以,只有掌握好一个合理的放养密度,才能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又保障了商品鱼的良好性状,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一般来说,池塘水源条件好、水面大、饲料和肥料充足、混养种类多的,密度可大一些,反之,放养密度就小一些。主养鱼的种类不同,其规格、生长速度和商品鱼的个体大小也不同,所以放养密度也不同。如草鱼和青鱼的个体大,生长速度快,放养密度就应小一些。鳊鱼和鲫鱼个体小,生长速度相对较慢,放养密度就可大一些。饲养管理人员水平较高、经验丰富,又具有较强的管理责任心,放养密度可适当增加。如果有增氧设备的池塘,鱼种放养密度可适当增加,但应注意电力供应是否有保障,以免停电时无法启用增氧机而造成池鱼缺氧泛池。

其次是可参照以下公式进行放养:

1、单养密度公式:

重量密度:

亩放养量(千克)

尾数密度:

亩放养量(尾)

2、混养密度公式:

重量密度:

该种鱼的放养量(千克)

尾数密度:

该种鱼的放养量(尾)

三是确定合理的放养密度可依据历年的放养量、成活率、产量,以及鱼体生长情况来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池鱼生长良好,产量提高,饲料系数低于当地一般水平,浮头次数不多,说明放养密度比较合适。反之,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如果商品鱼规格较大,但总产量又不高,就说明放养密度不够,要适当增大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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