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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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刺激作用于感受器官,经过脑的信息加工活动所产生的对客观事物的基本属性的反映。对感觉的研究起源于英国经验主义者J.洛克,他指出感觉是一切知识的来源。感觉作为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它为知觉和其他复杂认识过程提供了最基本的原始材料。通过感觉,人们从外界获得信息。这些信息在感觉系统的不同水平上经过加工,并与已经存储的信息进行对照,得到补充,从而产生了对外界事物基本属性的反映。因此,在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感觉担负着对复杂事物的简单要素进行分析的任务。

任何感觉的产生,首先要有一个近端刺激,即作用于感官表面而产生的客观事物的刺激模式,如视网膜象,它是信息的传递者。其次是由刺激引起的在神经系统和脑内的神经生理活动,也就是信息加工活动,最后产生感觉体验。各种感觉过程的实现是由相应的感觉器官保证的。感觉器官包括3个组成部分:

(1)感受器。主要功能是把刺激的物理能量转化为神经冲动。但对于外界刺激能量的加工是从一些附加机构开始的,例如眼球的水晶体、瞳孔等结构,它们把物理能量集中和加强,保证投入眼睛的光线在视网膜上形成最清晰的视象。

(2)神经通道。神经冲动通过神经系统传输到大脑皮层,并在传输过程的不同阶段上得到有选择的加工。

(3)大脑皮层的感觉中枢。即感觉器官的终端部分,由大脑皮层上该感觉的中枢部分和弥散成分组成。在中枢部分,刺激信息被加工为人们实际体验到的具有各种不同维量(性质、强度等)的感觉。但每种感觉中枢的神经细胞不完全集中,有一部分沿着大脑皮层弥散到其他感觉的中枢部分,各种感觉的大脑终端因此而相互交叠,保证了各种感觉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对输入信息的精密、细致的加工。

感觉的种类可依其信息的来源分为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两大类。外部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肤觉。肤觉又可细分为温觉、冷觉、触觉和痛觉。内部感觉反映机体本身的状态,包括动觉平衡觉机体觉。由于视觉和听觉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感觉心理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这两个方面。动觉对行为的自我调节控制和言语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对它的研究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感觉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时间上的相互作用发生在同一个感觉道内。其规律是当一个刺激持续作用于感受器的一定部位时,如果刺激持续不变,对它的感受性将逐渐减弱或提高,前者如触觉和味觉的适应现象,后者如视觉的暗适应。各种感觉都有适应现象,但其生理机制不同,有些发生在感受器水平,如触觉,持续的压刺激引起感觉神经冲动的频率减低,而味觉,用盐刺激30分钟,味神经的放电却保持不变,其适应可能产生于高级神经中枢。正常视觉中眼球经常在动,就是为了避免视网膜同一区域长时间接受同一刺激而发生的适应现象。空间上的相互作用指同一感觉道内或不同感觉道间,感受器或高级中枢相邻部位的相互抑制效应,20世纪初,马赫带现象的发现证实了视网膜上相邻区域的细胞的侧抑制过程。即当任何一个视觉感受器受到刺激后,它一方面把兴奋向上传递,最后达到大脑皮层,同时也影响邻近的神经细胞,抑制其活动(见侧抑制)。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