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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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心理学家C.G.荣格于1931年提出的人格类型概念,与内倾相对应。荣格认为,如果一人的心理能量,他的兴趣和注意一般指向外部,指向他人或外部刺激,其行为主要是由外界事物而不是他们个人的思想感情所指导,那么这个人主要是外倾的,否则就是内倾的。

荣格认为外倾和内倾表明一个人的基本态度,它们对人的行为具有决定作用。典型外倾的人有毅力、有进犯性,具有冲动性,思想开朗,对外界刺激反应明显,遇事能迅速作出决定,在公众场合下觉得愉快,善于社交,乐于成为大家注意的中心。荣格又根据个人在思维、情感、感觉和直觉哪一方面占优势,进而将个性类型分成外倾思维型、外倾情感型、外倾感觉型、外倾直觉型以及与之相应的4种内倾型。例如,外倾思维型的人,既是外倾的又是偏重于思维的。他还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内倾和外倾两种特性,但多数人总是某一特性占优势。研究表明,多数人属于中间类型,两种倾向近于平衡,极端内倾和极端外倾的人是很少的。

荣格所提出的外倾和内倾,被许多临床心理学家用来描述人格。近来人们宁可用形容词“内倾的”和“外倾的”,而不用名词“内倾者”和“外倾者”。一个人在某种情况下,其行为可能是外倾的,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是内倾的,不能把一个人的全部行为只归结为外倾或内倾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