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人种

浏览

由于地理隔离或社会禁令的限制,在一定地域中长期内婚的人群。这一概念由德国B.伦什于1929年提出,1961年美国S.M.加恩给以科学定义,并使用推广,得到国际人类学界和地理学界的公认。

地域人种是一个自然人群,大体相当于一个自身婚育的族群或遗传隔离的人群。它是人种的一个基本的进化单位,为地理人种下的次一级单位,包括若干小人种。同一地理人种内不同的地域人种之间,在体质(包括肤色、眼色、发色和发型、身长、面型、头型、鼻型等)、血型免疫系统和遗传基因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居住在中国华北、东北、华南和西藏等地的居民都隶属于亚洲地理人种,但东北和华北的居民属于华北地域人种,华南的居民属于东南亚地域人种,西藏的居民属于西藏地域人种。又如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和百慕大的美洲尼格罗地域人种,又称北美有色地域人种,是非洲尼格罗人和欧洲人长期混合婚配形成的新地域人种。他们的遗传基因约四分之三来自西非诸人群(其中以森林尼格罗地域人种为主),约四分之一来自西欧诸人群(其中以西北欧地域人种为主)。

加恩在 1961年将全世界人类划分为 32个地域人种(见图)。有的专家划分为30个地域人种;有的专家划分为38个地域人种等。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