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

既指每一味中药的成人一日用量,又指在方剂中各味药物之间的比例用量(相对剂量)和制剂的实际服用量。

单位

古代有重量(铢、两、钱、分等)、度量(尺、寸等)和容量(斗、升、合、勺等)等多种计量方法,用于量取各种性状不同的药物。此外,还有可与上述计量方法换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束”、“片”、“条”等较粗略的计算单位。后世多以重量计量固体药物。明清以来,普遍采用16进位制,即1斤=16两=160钱。为了统一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自1979年起,中药生产及处方计量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即用千克、克、毫克计量单位。为了换算方便,采取如下近似值:1两(16进位制)=30克(实际上1两=31.25克);1钱(16进位制)=3克(实际上1钱=3.125克);1分(16进位制)=0.3克(实际上1分=0.3125克)。

用量

直接关系到药效。药量太小起不到治疗作用,过大则可造成不良后果。虽然中药绝大部分是原生药,药性比较平和,但也有少数性质猛烈或有剧毒的药物,其用量必须严格控制,以免发生意外。药物用量的大小可根据以下几点考虑确定。

(1)配伍、剂型与用量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同一药物单用剂量比复方用量大;汤剂较丸剂、散剂用量大;方剂中的主药比辅药用量大。

(2)药物性质与用量关系。一般情况下,性质平和的药物用量可大些;药性猛烈或有毒的用量宜小;剧毒药物应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内。金属、矿石、贝壳等质重无毒的药物用量可大,花叶类等质轻的或芳香走散的药物用量宜小。味重滋腻的补药用量可稍大,鲜品较干品的用量大1~2倍,珍贵药物用量较小。

(3)病情、病程、体质和年龄与用量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重病、急病和病情顽固者用量宜大,轻病、慢性病用量宜小;新病用量宜大,久病用量宜小;体质强壮者用量宜大,年老体弱和妇女儿童用量宜小。5~10岁儿童的用量是成人的1/2,5岁以下儿童的用量是成人的1/4,乳幼儿应更少。

(4)季节、地区与用量的关系。如服用发汗解表药时,炎热季节或南方地区剂量宜减,寒冷季节或北方地区剂量宜稍增。

具体用量除峻烈药、毒性药和某些精制、贵重药外,一般中药的常用内服剂量约为5~10克,部分常用量较大的为15~30克。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