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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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物的保护管理,涉及社会不同职能的各个部门;文物的科学研究,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的多种学科。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因此,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科学。

在中国,“文物”二字联系在一起使用,始见于《左传》。《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之后,《后汉书·南匈奴传》有:“制衣裳,备文物。”以上所说的“文、物”原是指当时的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不同。到唐代,骆宾王诗:“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这里所指的“文物”,其涵义已接近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所指已是前代遗物了。北宋中叶 (11世纪),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较普遍使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间 (18世纪) 又开始使用“古玩”一词。这些不同的名称,涵义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场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书画、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中华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内容比过去广泛。1930年(民国十九年) 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说明其概念已远远超出过去所称“古物”、“古董”的范围。

20世纪30年代中,“文物”一词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了《旧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 “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这里“文物”的概念已包括了不可移动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世界各国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称,但尚无概括所有类别文物的统称。欧洲在17世纪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词,此词一说源于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从前的。另一说则认为英文这个字是直接来源于法文,开始作为名词使用时,主要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泛指各个时代的艺术品,其词义接近于中国所谓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说的 “有形文化财”, 近似于中国所指的文物,但其涵义和范围又不尽相同。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 (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是等同的。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侴|(单数),啋|(复数)一词,与中国所称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埃及国土上出现的或与其历史有联系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实物,都属于文物 (侴|)。同时,还规定在一百年以内的有价值的实物,可根据文化主管部门的建议指定为文物。

关于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总的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文物的作用,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其间有联系,又有区别。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文物价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会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而变化。有时同样的文物,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通常不是改变或降低了它的固有价值,而是增添了新的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发生。

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无不具有时代的特点。一切文物都具有历史价值。不同类别的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分别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的状况。各种类别文物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反映了社会的变革、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变化。总的来说,文物是帮助人们认识和恢复历史本来面貌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没有文字记载的人类远古历史,它成了人们了解、认识这一历史阶段人类活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依据。

历史文献资料和文物都是历史科学的研究对象,二者可以相互印证,比较研究,促进历史科学的发展。由于历史文献的作者、辑录者往往受到时代和他们本身认识甚至主观上偏见的局限,因而不可能全面地科学地记录当时的一切社会现象和史实。文物则是在历史长河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而遗留下来的幸存者,是说明当时历史的具体而真实的实物见证。它可以证实历史文献的正确记载,纠正文献记载的讹误,补充文献记载的缺佚。恩格斯在《论日耳曼人古代历史》中指出:“在塔西佗和托勒密以后,关于日耳曼尼亚内地情况和事件的文字史料便中断了。但是我们得到了其他一系列更明确的史料,这就是可以归入我们研究的各时代的许多古代文物……凡是托勒密的证明中断的地方,出土的文物都能接下去加以证明。”这充分说明了文物可以补史的重要作用。但是,文物的历史价值并不限于它能起到证史、正史和补史作用,更重要的是文物反映了当时人类的各种活动,不仅反映了人类是怎样活动的,以及在什么历史背景和思想支配下进行这些活动的,而且还反映了这些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产生的社会效果。

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而且这些文化传统往往成为人们为维护民族独立和争取解放而斗争的精神支柱。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物体现了各自长期形成的共同心理素质、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特点,在一定意义上说,文物是民族文化的象征。因此,文物对于一个国家及其各族人民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激励作用,这也是文物价值的一个重要内容。

文物的价值是通过科学研究认识的,发挥文物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教育手段实现的。文物具有直观、形象、生动的特点,其教育作用和感染力是其他教育手段所难以代替的。当中国人民面对凝结着先人劳动和智慧的丰富历史文物,看到他们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所表现的惊人创造力,看到他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许多辉煌成就时,必然会激起为振兴国家而斗争的巨大爱国热情。因此,文物就成为对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同时,运用文物,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文化交流,也有利于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在各种类别的文物中,有大量的文物具有艺术价值。这些文物不仅有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作品,而且远在早期人类活动中就已经出现了艺术创作和带有审美意识的萌芽。在欧洲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洞穴壁画和象牙或兽骨的雕刻品,被称为“洞穴艺术”。在中国的原始社会,人类在为自己生存需要而制作具有实用功能的生产工具、生活器皿时,同时也就孕育了艺术,这些生产工具和生活器皿在造型和纹饰上都具有了一定的艺术价值,如彩陶纹饰不仅有写实的图像,而且有像水纹、漩涡纹、三角形等抽象的几何纹。尽管对这些纹饰的变化和它反映的社会内容与观念形态,有不同的见解和解释,但它毕竟是以艺术形式来表现的。以后青铜器的造型和纹饰以及各时代的陶瓷器、不同质地的各种各样的装饰、美术工艺品等,无不具有艺术价值。甚至作为居住或其他用途的,如宫殿、庙宇等各种建筑物,也在注意实用功能的同时,力求适应人们美的要求而形成了建筑艺术。所有这些都是美术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它们还可以供人们鉴赏,给人们以美的启迪、美的享受,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艺术创作,只有继承自己文化艺术传统,创造出具有民族形式的文化艺术,才会被人民群众所易于并乐于接受。在中国丰富的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绚丽多彩的艺术珍品,是人们认识和了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传统的重要资料。因为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它不可能有具体的形象。只有文物才能具体地把各种传统艺术形式形象地展示出来。如果没有各个时代遗留的绘画、雕塑和古建筑,我们就无从真正认识这些中国古代艺术传统形式的特点。因此这些文物可以为今天进行艺术创作活动提供有益的借鉴。充分发挥文物在这方面的作用,是今天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的必要条件之一。

文物还是古代的科学技术遗产的宝库。文物的科学价值,主要是指文物所反映的科学、技术水平,它所体现的是在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科学方面的价值。各种类别的文物都是人们利用当时所能得到的材料和所掌握的技术创造出来的,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标志着它们产生的那个历史时期人们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程度和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大量的商代青铜器和战国时期的铁器,分别标志着这两个时代的整个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水平。河北藁城和北京平谷刘家河出土的商代铁刃铜钺,虽然利用的是天然陨铁,但它毕竟与铜有质的区别,说明早在公元前14世纪前后的商代人就已经开始对金属铁有所认识,并且加热锻打之后制成器件而加以利用。这些文物既具有历史价值,又具有科学价值。

马克思曾高度评价火药、指南针、印刷术的发明,他说:“这是预告资产阶级行将到来的三大发明。”中国古代有许多重大科技成果,曾长期湮没、失传,今天又在出土文物中被重新发现,如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木建筑构件,把中国应用榫卯的技术提早到七千年以前;河南淅川的春秋楚墓和湖北随县的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的青铜器,说明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已成功地应用了失蜡法这种精密的铸造技术;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汉初的书写用纸,说明中国发明的这一已知最理想的书写材料,远在公元前 2世纪前期,就已具有一定的成熟性;河南荥阳汉代冶炼遗址发现的与现代球墨铸铁类似的标本,表明当时已掌握了与现代工艺不同而取得相同效果的高强度铸铁工艺。

大量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出土文物,为天文、地理、冶金、农业、医学、纺织等各个方面的专门史研究提供了丰富而重要的资料,打破了许多传统的观点。这些新发现的文物使研究科技史的学者们不得不考虑重写某些专门史,这说明不断发现的文物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等专门史的研究具有何等重要意义。

文物的科学价值,不只是体现在文物本身反映的科学技术水平上。有些文物并不能反映当时的科学技术,而是反映了当时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或者生态环境的关系,通过对这些文物的考察可以了解千、万年来自然环境或生态环境的变化,这些文物同样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

20世纪 60年代以来,中国文物考古工作者,运用考古学手段,通过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考察历史地震、古代水文和沙漠变迁,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文物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

文物的价值和作用,不只是表现在对具体文物的研究、说明个别方面的个别问题上,更重要的是把微观研究的成果,综合起来,在宏观上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从而从不同的侧面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通过文物所反映的历史上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状况,可以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界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演变规律,运用人们不断认识的客观规律自觉地、能动地协调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界环境系统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是文物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

中国和世界各国均有着各自的文物保护和研究传统,其共同点是在古代大都是出于不同动机和目的保护了文物,在客观上使一些文物被保存下来。对文物研究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理论,也都有个发展的过程。现代意义的、科学的文物保护和研究,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

古代对文物的收集和保存,大都是从对文化艺术珍品的收藏开始的。在欧洲,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到中世纪,皇室、贵族和教会收藏各种古代珍品和宗教遗物之风甚盛,但其动机和目的是有区别的。皇室、贵族的收藏,是把物质财富的占有,扩大到对精神财富的占有和享受;而教会的收藏则与天主教对宗教遗物的崇拜有关,因而中世纪十字军东征,使大量的宗教遗物涌向欧洲,当然其中也夹杂着不少非宗教的遗物。许多国家的中世纪大教堂都设有为收藏和陈列各种珍品的专室。

14~16世纪新兴的资产阶级开始出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舞台。欧洲的文艺复兴促进了人们对早期的语文和美术史研究的兴趣,开始注意收集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雕刻和铭刻。之后,又扩大到巴勒斯坦地区,直到近东地区的埃及、两河流域等地的古迹、古物。在此期间,文化珍品的收藏,开始从皇室、贵族和教会扩大到社会上的市民阶层,于是在欧洲的德、法、意、荷等国家数以千计的收藏家出现了。此后许多古物爱好者搜集文化珍品的活动日趋频繁,其中一些人主要是以攫取珍宝为目的,采取非科学性的手段,对一些著名古遗址进行发掘。直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期乃至更晚一些时候,还有人为挖取珍宝对希腊罗马的古城址和墓地以及埃及的古墓葬滥肆挖掘,掠走大量的文化珍品。甚至还有人任意拆掉古建筑上的浮雕石刻。1816年被运往伦敦的著名的所谓“埃尔金大理石刻”就是埃尔金从雅典巴台农神庙上拆下来的。这种搜集和保存古物的方式,虽然使一些重要的古代文化珍品得以保存下来,但是,运用这种非科学性的手段而取得的文化珍品,却是以对一些古遗址、古墓葬和古建筑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为代价的。在此期间,有的学者对文物研究取得了很有价值的成果。1822年法国J.F.商博良对埃及罗塞塔石碑上的三体文字的研究,释出了古埃及象形文字。也有一些学者以研究为目的,对一些古城址进行了发掘, 如法国 P.E.博塔、英国A.H.莱亚德对古亚述帝国的尼尼微城址的发掘,就取得重要的成果,虽然采取的发掘方法还缺乏科学性,但这是科学发展过程中很难完全避免的缺憾,与完全以收藏甚至出售为目的而单纯挖宝的性质毕竟不同。

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进入了高潮。资本主义的文明,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到19世纪中叶,进化论逐步成为欧洲思想界的主流。科学的进步,把人们的思想从上帝造人的神话桎梏中解放出来,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宇宙,认识自然,也重新认识人类自身发生发展的历史。正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考古学首先是史前考古学产生了。也正是在 19世纪,以收藏为主要职能的博物馆在类型和职能上都有了新的发展。一种兼备收藏、科研、教育三种职能的现代形态的博物馆在欧美各国普遍发展起来。同时,对古建筑的保护作为一门专业科学,也是从19世纪中叶才开始的。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科学的进步导致人们观念形态变化的反映,是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觉醒。

考古研究对象、古建筑和博物馆藏品 (纯自然科学的标本除外 ),都是属于文物的范围。从过去把文物视为古董的观念,发展到把文物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标志着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扩大了文物概念的范围。这种新概念的形成,才把文物的保护和研究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从而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考古学作为一门严谨的科学的出现,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后,在理论上、方法上有了很大发展,田野考古发掘技术有了显著提高,使人们认识到对地下埋藏的文物进行非科学性的发掘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从而促使各个国家在制定文物保护法规的时候,都严格禁止对地下文物的非科学性发掘。195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通过了《关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从而加强了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同时,现代考古学对田野工作的科学要求,决定了在进行考古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文物保护和研究的统一。保护是研究的前提,对保护的任何疏忽和失误,都会造成对研究工作的损失。作为考古研究对象的遗物、遗迹,它所蕴含的历史信息是丰富的,它所展示的现象是复杂的,考古发掘的任务就是采取各种现代科学手段,忠实地把发掘的遗物、遗迹保存下来,把它所展示的一切现象记录下来,形成完整的科学资料。对重要的遗址还需要在原地长期现场保护以便于进一步发掘并进行科学研究,这也有利于把今天我们还认识不到的问题留待后人去研究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考古发掘,是文物保护的一种特殊手段。因此,现代考古学的诞生和发展,对于埋藏在地下的文物的保护和研究,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和提高。

20世纪,现代博物馆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对于文物的保护和研究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博物馆的出现使许多私人收藏逐步转移成为博物馆的馆藏,博物馆藏品日益丰富。博物馆科学研究的职能也在不断加强,因而现代博物馆已成为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研究的重要场所。同时,博物馆的类型正在日新月异,对于一些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动的文物,经过科学发掘之后,还可以建立各种形式的博物馆进行保护和展出。博物馆对保护、研究文物以及发挥文物作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关于古建筑的维修和保护,在18世纪以前,欧洲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理论和方法。第一个提出把古建筑修复置于科学基础之上的是19世纪中叶法国人V.L.杜克。1844年他在为巴黎圣母院进行修复设计的时候,提出了“整体修复”古建筑的原则。他主张一座建筑及其局部的修复,应保持原有的风格,不仅在外表形式上,而且在结构上也必须如此。在修复之前,一定要确切地查明每个部分的年代和特点,并以此为依据拟定修复的逐项实施计划。他的这些主张对于促进修复古建筑工作的科学化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他过分强调了恢复原状和风格统一,实际上是用“创作”代替了“修复”,因而给古建筑修复工作也带来了有害的影响。

在同一个时期,英国J.拉斯金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见解,他从根本上否定了对古建筑的“修复”,认为“修复”即意味着破坏,而且是最彻底的破坏,对古建筑只能是加强经常性的保护。以后,持这一派见解的莫里斯于1877年创建了“古建筑保护协会”,他在撰写创建《宣言》中,继续强调古建筑根本不可能修复,修复后的古建筑只不过是一个毫无生气的假古董,因而只能用保护代替修复,加强经常性的维护来防止它的破坏,并且提出为保护而进行的加固措施要使人看得出来,绝对不能改变古建筑本身和装饰的原貌。这些观点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他的主张,几乎排斥了一切为延长古建筑寿命而进行的干预,因而也是片面的。

1880 年意大利人 C.波依多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提出了新的见解,既反对V.L.杜克的主张,也反对J.拉斯金的观点。他认为古建筑的价值是多方面的,而不仅仅是艺术品,必须尊重建筑物的现状。20世纪初期,继波依多之后的 G.乔瓦诺尼补充和发展了波依多的理论。以波依多、乔瓦诺尼为代表的理论主要是:古建筑是历史发展的活的见证,要保护建筑物所蕴含的全部历史信息,包括它所在的原有环境,对历史上的一切改动或增添的部分都要保护。1933年,由国际联盟倡议成立的“智力合作所”在雅典召开国际会议,通过了以乔瓦诺尼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雅典宪章》。1964年5月31日在意大利威尼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国际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工作者协会(ICOMOS)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保护古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威尼斯宪章》,这正是《雅典宪章》的继承和发展。它进一步明确了古建筑的概念,即它不仅包含建筑物本身,并且包含着与之相关的环境,因而,“不得整个地或局部地搬迁古建筑”,并且强调利用一切科学和技术来保护和修复古建筑,使它能传之永久。

考古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保护的发展历史,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表明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现代文明越是发展,文物保护的意义就愈益显示出来,从而促使人们在文物保护的问题上,采取了越来越谨慎的态度。这种谨慎的态度,绝不意味着思想的保守,而是表明了人们思想认识的进步和提高。

文物不仅是各个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20世纪中叶以后,现代文明促进了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伴随而来的是人为的、自然的各种破坏或损坏文物的因素急剧增长,从而使文物保护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普遍关注的共同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4年6月发起了历时6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要求各成员国扩充和改进保护文物的技术和法制措施,同时要求各成员国要在此期间广泛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了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1978年11月28日在巴黎的第二十届会议上又通过了《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在此以前,为防止文物走私及因此而诱发的各种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这些国际公约的制定,促进了文物保护国际化的进程。

世界各国在文物保护和研究方面,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不断探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了一些为国际社会普遍确认的共同原则和方法。他们的经验和教训,都为当代中国的文物保护和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对文物的保护和研究,有自己的特点。与西欧早期首先着眼于文物的艺术价值不同,中国古代不仅重视艺术价值,更重视文物的历史价值。奕世相承的敬天法祖思想和推重史学的学术传统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历史意识。中国古代对文物的保护和研究,从多方面反映了这种意识。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中“多名器重宝”,保存着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代的遗物。春秋时孔子考证肃慎的楛矢、秦始皇派千人打捞没入泗水的九鼎、汉代武库中收藏孔子履及刘邦斩蛇剑等文物,都是这种意识的反映。

汉代皇室收藏十分丰富,汉武帝刘彻(前140~前87)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东汉明帝刘庄(58~75)更是“雅好丹青、别开画室”,创立鸿都学,以集奇艺之士。汉唐以来历代王朝,包括地方政权如西蜀孟氏、南唐李氏都有丰富的收藏。但是每当王朝更替,往往大部分毁于兵燹水火,剩余部分或为新的王朝所接收,或散佚于民间。唐裴孝源撰《贞观公私画史》、张彦远撰《历代名画记》,记载了唐大中(847)以前皇室收藏的几次大聚大散的情况。以后各代皇室收藏也大都有类似的遭遇。

对于地下文物保护,据《淮南子》记载,汉代就有“发冢者诛”的规定,以后大明律还规定了“若于官私地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若有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限三十日送官,违者杖八十,其物入官”。说明早在明代就已明确规定地下文物概归国有了。这些法律规定虽然不能完全杜绝盗掘地下文物的现象,但是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中国古代对出土文物历来十分重视,如汉代在孔子旧宅壁中发现的古文经书和晋代发现的汲冢竹书,因为记载着古代的“经”、“史”而受到高度重视,经过大力整理研究,使它们得以长期流传。汉代许慎,收进不少出土的鼎彝等文物上记录的“前代之古文”,从而编撰了中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

东汉“碑碣云起”,灵帝熹平至光和年间并刊刻石经,南北朝时又发明了拓墨技术,石刻文字可藉拓片流传。陕西凤翔的秦石鼓于唐代出土后,便有人根据拓片进行研究。韩愈在 《石鼓歌》 中所说“张生手持石鼓文”,指的就是石鼓的拓片。重要的石刻通过拓片获得众多的研究者,所以到了宋代,青铜器研究与石刻研究盛行,遂形成中国特有的金石学。

宋代是中国古代文物保护和研究的鼎盛时期。首先是金石学的兴起。宋刘敞在《先秦古器记》中说研究古器的方法是“礼家明其制度,小学正其文字,谱牒次其世谥”;宋吕大临在《考古图》中说,要“探制作之原始,补经传之阙亡,正诸儒之谬误”。说明金石学的产生从一开始就重视了文物的证史和补史作用。赵明诚的《金石録》著录了先秦至北宋多达1900余种石刻,并援碑刻以正史传,对新、旧唐书多所订正。特别是吕大临除了强调文物作为史料所起的功能之外,还强调“探制作之原始”,并注意研究文物本身的发展与演变。所以《考古图》中不仅摹录出所收器物的图像、铭文,且大都标明其尺度、容量、重量与出土地点,并以相当严谨的态度进行考证、定名和分类等方面的研究。此书与宋代其他金石学著作所取得的成果,有不少为后世所遵循,青铜器中若干器形与花纹之通用的名称,就是在这时考定的。

金石学的研究提高了对古文物的认识水平,同时也促进了收藏古物之风。《宣和博古图》著录的皇室在宣和殿一处所藏青铜器就达 839件;《宣和画谱》著录收藏魏晋以来的名画凡231人,计达6396轴;《宣和书谱》著录有 190多名书法家作品1198件;《考古图》中著录了38家私人藏品,其中仅庐江李氏(伯时)一家所藏就有62件;著名学者欧阳修收集的金石铭文真迹拓本,皆装裱成轴,多达千卷。古文物既为藏家所珍爱,自然加意保护。对散处郊野的碑刻这时也开始进行调查。南宋时王象之的《舆地碑记目》、陈思的《宝刻丛编》等书,将各地碑刻按行政区划和年代顺序列出,编成大型的碑刻目录。这种实地调查古文物的学风,北宋已启其端。宋敏求的《长安志》将唐长安城的布局和遗迹叙述颇详;吕大防将勘查的结果制成地图上石;游师雄且将唐凌烟阁功臣图与昭陵六骏摹绘刻石,这些都为古文物的研究与保护作出了贡献。

元、明时代,金石学的领域扩大,不仅注意文献与实物的结合,而且重视以实地勘查之所见,核检历史记载。玉器、漆器、瓷器等这时均有专著问世。元朱德润的《古玉图》是研究玉器类文物的开创之作;元蒋祁的《陶记》详尽地叙述了景德镇瓷的原料产地、制瓷工艺和各窑口所产瓷器的特点;元葛逻禄乃贤的《河朔访古记》对中国北方各地的古城、古建筑以及陵墓、碑刻等,在调查的基础上参据文献作出记述,均较翔实可信。明曹昭的《格古要论》则是当时研究古文物的集大成之作,此书除金、石、漆、玉、陶瓷外,且涉及书画、法帖、象牙、犀角、珠宝、锦绮、异木、异石等多种门类,其中提出的辨伪标准,要言不烦,灼具真知,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清代对文物的研究和保护有了更大的发展,收藏的规模不断扩大,研究亦日益精密。这时皇室收藏之富,远远超越前代。以青铜器而论,“西清四鉴”著录的器物共达4105件,为《宣和博古图》所难以望其项背。从著录皇室所藏书画的《秘殿珠林》、《石渠宝笈》中,可以看出明、清许多著名收藏家如梁清标、孙承泽、耿昭忠、卞永誉和安岐等人的收藏已大部归入内府。这是宋代以后的一次最大的集中。虽然如此,私家所藏仍不乏精品,刘喜海、吴式芬、陈介祺、吴大澂等人的收藏尤为世所艳称。以丰富的收藏为基础,清代出现了许多卷帙浩繁的金石学研究著作。在青铜器方面,徐同柏的《从古堂款识学》、吴式芬的《捃古录金文》、吴大澂的《愙斋集古录》所收铜器铭文均在千件以上,方濬益的《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以印本与稿本合计,所收共达1733器;孙星衍的《寰宇访碑录》收集各地碑刻8000余种,成为全国性的碑刻总目。这些煌煌巨制,反映出清代金石学研究的盛况。这时,若干类前代未予充分重视的文物也得到深入研究,比如古玺印,虽自宋代以来已在金石书中收录,但清瞿中溶的《集古官印考证》一书,才专门著录古官印并作出详实的论述,将古印的收集和研究推向高潮。其后,陈介祺的《十钟山房印举》收印达万方以上。再如古钱币,亦自宋代始见著录,但也直到清李佐贤的《古泉汇》问世后,才形成较有系统、较可信据的中国古钱学。至于像反映古代玺印之使用情况的封泥,以前曾被误认为陶文或铸印的印范,清代才判明为封泥。吴式芬、陈介祺合著的《封泥考略》收封泥 849件,是研究封泥的第一部专书。

明清以来私人藏书也达到了极盛时期,如明代范钦;明末清初的毛晋、钱谦益、钱曾;乾嘉时期的孙星衍、黄丕烈;直至晚清的瞿氏铁琴铜剑楼、杨氏海源阁、丁氏八千卷楼和陆氏皕宋楼等四大藏书楼等,出现了许多著名的藏书家。虽然有的收藏家如钱谦益的绛云楼藏书已全部被焚,但今天留传下来的善本古籍很多仍然是靠私人收藏家保存下来的,特别是这些收藏家多数是知识渊博的学者,他们不仅为保存古籍做出了贡献,而且也促进了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的发展,为今天对古文献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清代对不可移动的文物也注意保护。清初曾明令保护南京明孝陵和北京明十三陵。全国各地现存之古代桥梁、寺庙,几乎绝大部分均在清代进行过修葺。毕沅任陕西巡抚时,对关中古代陵墓要求“料量四至,先定封域,安立界石”,并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就是很著名的事例。

1840年以后,由于列强入侵,掠夺中国的文物成为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重要内容。1860年英、法联军侵入北京,火烧圆明园,并进行了疯狂的抢劫。1900年德、日、俄、英、法、美、奥、意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对宫廷收藏的珍贵文物和古籍又大肆掠夺,文源阁《四库全书》、《永乐大典》就是这两次被先后焚毁和洗劫的。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帝国主义者还纷纷派遣探险队,到新疆等地进行掠夺性的考古发掘。同时,有些外国人还采取各种方式对中国文物进行巧取豪夺。有很大一部分著名的甲骨文、敦煌遗书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被外国人囊括而去的。又如,1907年著名藏书家陆心源的皕宋楼藏书全部被盗往日本,以后还有大量其他珍贵文物不断流往国外,给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在文物研究方面,由于清代末期,西方科学文化开始传入中国,对中国知识界产生了强烈影响,新的思想方法和研究方式逐渐被具有深厚学术根基的传统金石学者接受,从而使得传统金石学的研究方法有了改变,研究的深度、广度都有所拓展。

甲骨文、居延等地的汉代简牍、敦煌藏经洞遗书是中国近代三大重要发现。罗振玉和王国维对这方面的研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对新发现的甲骨、汉简、敦煌遗书、墓志以及青铜器、玺印、碑刻、符牌等大量文物进行了科学性的汇集整理,并结合历史文献深入研究,对商、周、秦、汉乃至隋、唐、宋、元的历史、文化、制度做了大量崭新的科学论断。这些研究,不仅继承了传统金石学的著录、汇集、考证等研究方法,而且综合了古文字、古文献、器物学、地理学等方面的研究方法。罗振玉还曾亲自到甲骨出土地点踏查,确证安阳殷墟的所在。罗振玉等人在扩大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提出了古器物学的新概念,扩展了传统金石学的研究内容。

王国维将西方的近代研究方法与乾嘉学派的考据学成功地加以结合,创立并大力提倡了“二重证据法”,即以地下新出土的文物材料与文献史料并重,把古文字古器物学的研究和经史之学相结合。他的重要著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周制度论》等充分体现了这一先进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文物研究由传统金石学以经史小学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狭窄范围内脱离出来,成为既包括文字史料考释,又进行器形、纹饰、分期断代等综合研究的新型学科,为进一步揭示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拓宽了道路。

叶昌炽对石刻的综合研究也突破了传统金石学的著录、考证格式,转而从石刻的类型、形制、文字的体例、时代特征等一系列新的角度对历代石刻进行了全面研究,使传统金石学达到了新的高度。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西方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传入中国。1921年以来瑞典人安特生等人在河南渑池和甘肃、青海等地进行科学考察和发掘。1927年起裴文中、德日进等中外科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对古生物古人类化石进行发掘。1928年起中央研究院李济、梁思永、董作宾、石璋如、郭宝钧等人在殷墟开展了多次科学发掘。1928年吴金鼎等在山东章丘城子崖的龙山文化遗址发掘,使文物研究结合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增添了新的应用手段,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这一时期的文物考古学者,大多吸收了这些新的方法、手段,使文物的科学研究更加深入,更加系统化、科学化,新的成果不断取得。

郭沫若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引入文物研究,结合了考古学的类型学等方法,编著出版了《两周金文辞大系》、《卜辞通纂》、《卜辞中的中国社会》等等,开拓了文物研究的新方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文物保护方面,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古物保存法》,并决定成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这是中国历史上由中央政府公布的第一个文物保护法规和第一个国家设立的专门保护管理文物的机构。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成立之后,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因为它没有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管理实体,而且各个地方都未设置与之相应的文物管理专门机构,因而保存在各地的各种类别的文物,基本上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珍贵文物外流,也未得到有效的制止。在此期间,有些学术团体进行了一些文物调查、保护工作。1929年由朱启钤等创建的中国营造学社,在30年代组织专家对各地古建筑进行了一系列实地调查研究和文献资料整理等工作。著名的唐代建筑佛光寺大殿,就是建筑学家梁思成等在山西五台山进行调查时发现的。营造学社的成立,对于中国古建筑的保护和研究起了重要作用。

20世纪30~4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管辖的各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1939年11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各分区行政专员和各村村长调查保护古物、文献及古迹。1942年为保护山西赵城广胜寺收藏的金代大藏经免遭日本侵略军的掠夺,八路军战士献出了宝贵的生命。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之后相继成立了胶东文物管理委员会、山东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和东北文物管理委员会,并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194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即将南下进军的时候,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提供部队注意保护,以免这些古建筑毁于战火。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使中国对文物的保护和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文物的法令和法规。首先颁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制止了1840年以来中国大量珍贵文物外流的现象。同时,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在中国科学院设置了考古研究所,从此在郑振铎、王冶秋、梁思永、夏鼐等人的主持下,开始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由国家进行的大规模文物保护管理和考古发掘工作。1961年国务院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使中国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管理、稳步发展的轨道。

新中国建立四十多年来,中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虽然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但总的说来,取得了旧时代所不能比拟的巨大成就,不仅使大量的重要文物得到了保护,而且在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对流散在社会上的传世文物进行收集和保护,是早在50年代就已开始的。在建国伊始百废待举的时候,周恩来总理即批准以重金从香港购回著名的王献之《中秋帖》和王珣《伯远帖》,使两帖免于流散国外。之后,又陆续从海外购回如唐韩滉《五牛图》、五代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宋司马光《通鉴》手稿等不少书画珍品和善本图书。50年代以来,许多爱国的著名收藏家出于爱国热忱,竞相把自己珍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如刘肃曾捐献的“虢季子白盘”、潘达于捐献的“大盂鼎”、“大克鼎”等著名西周重器;张伯驹捐献的晋、唐名人手迹:陆机《平复帖》、杜牧《张好好诗》等十余件珍贵书画。在善本图书方面有著名收藏家傅增湘双鉴楼收藏的宋刻本《资治通鉴》和宋抄本《洪范政鉴》。此外还有铁琴铜剑楼瞿济苍兄弟、潘氏宝礼堂、翁之熹、刘少山、邢之襄、赵世暹、赵元方等捐赠的大批宋元精本名刊以及明、清以来抄校题跋的善本,特别是周叔弢捐赠的毕生辛勤收集的名刻精抄数百种,都反映了新时代人们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

加强在废旧物资中拣选文物是收集传世流散文物的一个重要方面。多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拣选出大批各个时代的各种类型的重要文物,例如西周前期的班簋是见于《西清古鉴》著录的著名青铜器,就是1972年在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有色金属供应站拣选出来的。

由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对传世流散文物的收集工作,因而极大地丰富了博物馆的馆藏文物。以故宫博物院为例,1949年故宫收藏的文物精华悉数运往台湾,书法、绘画仅存万余件,目前所藏书画已达 9万多件,增加了近 9倍。其中展子虔《游春图卷》、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王希孟《千里江山图》等绝大多数珍品都是近四十多年中收集的。

对石窟寺、古建筑的调查、修缮和研究,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中国著名的石窟寺大都已设置了研究所或保管所,并且分别进行了加固和维修。如云冈石窟进行了防止岩石崩塌、风化的工程;麦积山石窟进行了全面加固工程,并新修了栈道,使1200多年前因中部崖面崩落而隔断的东西崖两部分洞窟重新连接起来;敦煌莫高窟由于崖壁裂隙,严重危及石窟安全,为此而进行了大规模的崖壁加固工程和防沙治沙的有效措施,并且在工程进行中,全面实测了莫高窟崖面遗迹,同时对窟前建筑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80年代在对南响堂寺石窟进行维修过程中,清理出开凿时期的原貌和重要的纪年摩崖碑刻。多年来,对石窟寺还陆续在四川、云南、陕西、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江苏、浙江、宁夏、内蒙古、新疆等省和自治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已发现各个时期的石窟寺达2198处。这些内容丰富、分布很广的石窟寺为历史、宗教、艺术、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以木构建筑为主的中国古建筑,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完整的体系而见称于世界。经过50年代和80年代的文物普查和复查,已在全国发现各个时期的古建筑 81360处。其中有不少重要的发现,仅汉阙即新发现 6处。木构建筑方面,山西五台山发现的唐代建中三年(782)所建南禅寺大殿,是中国现在所知最早的木构建筑。在山西、河北等省还发现了多处五代、辽、宋时期的古建筑,如山西平遥镇国寺、平顺大云寺、河北涞源阁院寺等。在长江以南也发现了浙江余姚保国寺大雄宝殿、莆田元妙观三清殿等宋代建筑。在元代建筑中,山西永济永乐宫是一重大发现,这是中国现在保存最完整的元代建筑组群,并保存了精美的元代壁画。目前已发现的各个时期古建筑代表性实例,已经可以组成一部形象的中国古代建筑发展史。

四十多年来,对古建筑还进行了大量的维修和修缮工程,其中重要的有著名的、世界最早的敞肩拱桥──隋代安济桥,唐代建筑南禅寺,宋代建筑正定隆兴寺慈氏阁转轮藏殿,山西太原晋祠等。对一些大的建筑组群如北京故宫、承德避暑山庄等不仅历年都有维修,而且还进行全面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修缮。

四十多年来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空前规模的考古调查和田野发掘工作。1949年以前,中国旧石器和新石器时代的遗址,虽然有所发现,并且发现了著名的北京猿人化石、“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等,但数量很少,空白点很多。目前除新疆和海南以外各个地区都已发现了旧石器时代遗存,一些地区还发现了古人类化石多处。这些发现对中国旧石器时代人类、文化和自然环境的演变提供了一条连贯的线索,不仅扩大了中国原始人类文化的分布范围,而且也为地质学、古地理学、古气象学提供了研究资料。特别是云南“元谋人”等东亚地区最古老的人类远祖遗存的发现,为认识人类起源问题提供了重要资料。

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更是遍及全国各地,不仅在黄河流域,而且长江、淮河、珠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地区都有重要发现。粤北和赣南地区石灰岩洞穴中的距今约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初期遗存和长江中游到黄河中下游七、八千年以前的早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现,把中国境内的人类从穴居走向平地定居以及陶器、农业、原始畜牧业的起源这一人类进步史上的重大问题,在认识上推进了一大步。遍及全国的一系列新发现,已经筑起了一个新石器到青铜文化的发展谱系的基本框架,使人们开始认识在距今五千年到四千年左右,至少在东起海滨,西至陇东的大片土地上,已进入文明曙光的时代。从中国最早的夏、商、周三个王朝到封建后期的宋、元、明各个时代的考古新发现更是层出不穷,而且对许多朝代的都城遗址,进行了长期的勘察和发掘。商时期的四川广汉三星堆和江西新干的重大发现,早周的陕西周原遗址、战国时期的湖北随县曾侯乙墓、西安秦兵马俑、长沙马王堆、河北满城和临沂银雀山的汉墓以及广州南越王墓等发现都引起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响。四十多年来大量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正日益清晰地揭示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具体过程,并进一步证明了从原始社会经奴隶社会而到封建社会这一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1840~1949年是中华民族经历的一个巨大历史变革的时代。中国人民特别是无数的爱国者和革命先烈,为拯救多难的祖国,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前赴后继,在进行长期英勇而艰苦的斗争中,留下了许多反映这一伟大斗争的遗迹和遗物,是这一历史时期具体生动的实物见证。目前已经保护了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个时期与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有关的遗址或纪念建筑。其中特别重要的都已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对大量近、现代直至当代这一历史时期有关的珍贵文献和实物的保护、收集、整理和研究,突破了对文物概念的传统认识,扩大了文物保护管理的范围和科学研究的领域。

文物科学研究对于认识文物价值、发挥文物作用和进行文物保护管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文物分类和文物鉴定是开展文物科学研究的前提,也是文物科学研究的内容。由于文物的时代不同,质地不一,种类繁多,功能各异,因而需要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分类方法。从管理的角度,中国把文物分为不可移动和可移动文物两部分。前者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近现代典型建筑等;后者包括古器物、古文献、古书画等。在上述各类文物中,有的又分为若干小类,如古器物即按文物质地分为青铜器、玉器、铁器、陶器、瓷器等。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功能和属性进行分类。目前有的文物科学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专门的学科如钱币学、铭刻学等,今后有些类别的文物,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还将会形成一些新的专门学科。

文物鉴定就是确定文物的年代、真伪和价值。首先需要进行的是断代和辨伪,如果文物的时代不明,真伪莫辨,就无从确定文物的价值。只有在断代、辨伪的基础上,才能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深化对文物价值的认识。

一切文物都需要断代,但不是所有文物都需要辨伪。辨伪有特定的涵义,主要是辨别由于文物作为商品流通以后,有人以牟利为目的,以真文物为蓝本而故意制造的假古董及一些历代的文物仿制品。至于辨别古建筑在历代维修过程中增添和改动部分,或者后代仿制构件的年代,是对古建筑整体和局部的分别断代问题,而不属于辨伪的范围。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一般不存在辨伪的问题,但也有文物鉴定的问题。因为有时一座墓葬也会埋葬了前代遗物,如妇好墓中就有红山文化的玉器。有时由于地层扰乱,在一个文化层中也可能有后代文物混入,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物鉴定的方法,主要有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方法两种。在各类文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考古学研究对象,是经过科学发掘出土的。对于这些文物主要是依靠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进行断代,对史前时期或者年代比较久远的历史时期的文物,还可以运用碳14、热释光、古地磁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测定年代。所有这些都属于现代科学鉴定年代的方法。传统的鉴定方法主要是对传世文物年代的鉴定和辨伪。传统方法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对各种不同类别文物进行鉴定的方法,但是传统方法过去主要侧重在经验的积累上,需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总结,才能不断发展和提高。著名书画鉴定家张珩就是在总结他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基础上,在《怎样鉴定书画》一书中,提出了书画鉴定的主要依据,即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及其他辅助依据,从而把书画鉴定的方法论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比较分析是文物鉴定的基本方法,即对同一类文物在广泛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各种特点,选定若干比较可信的、有时代特征或绝对纪年的标准器作为依据,再对照其他待鉴定文物,进行比较分析作出判断。标准器的确定有时也是相对的,随着资料的不断积累,认识的不断深入,标准器的确定就会越来越精当。因此,文物鉴定也需要反复地进行,以不断提高文物鉴定的科学水平。近年来考古学已在大量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中,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发展谱系,因而改变了过去用传统方法对一些文物断代的认识。对于有些传世古器物,则可以运用考古发掘出土的标准器对照比较鉴定。传世的古书画有时也可以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例如利用红外线、软X射线摄影,可以显视出人们视觉观察不到的墨迹和印迹。这对鉴定可以起到辅助的作用,但不能完全取代比较分析的鉴定方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科学手段,将会在文物鉴定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文物资料的整理和汇集是开展文物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整理汇集的过程,也是科学研究的过程。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开始的。对于文物的科学研究,同样也是如此。对某一类文物的研究,也总是从分析个别器物的个案研究入手,然后在此基础上,发展到对这类文物的系统研究。因此,文物资料的分类整理汇集是十分重要的。历史上流传下来许多各种类别文物的著录,大都是当时研究的成果,同时,又对文物研究起了推动作用。这些著录至今仍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和参考价值。近年来,文物研究机构和各博物馆编辑出版了大量文物图录和资料汇编,都是文物整理汇集的成果,特别是《甲骨文合集》、《殷周金文集成》、《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历代货币大系》、《中国美术全集》以及反映 9年文物普查成果的《中国文物地图集》几乎集中了已知的大部分重要资料。1982年开始的中国古代书画巡回鉴定,经过 8年努力,完成了对全国收藏古书画的鉴定工作。经过鉴定为真迹的,正编辑成《中国古代书画图目》陆续出版。这些集大成的汇篇,既是研究成果,又将对今后文物的科学研究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然科学方法的应用,是促进文物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条件。50年代以来,应用碳14、热释光、古地磁的方法测定年代,为第四纪以来人类进化史的研究提供了年代依据,为建立史前考古学的年代体系奠定了基础。孢子、花粉、植物种籽、动物骨骼的鉴定,为了解古代地理和古气候等自然环境提供了科学资料。另外,为了解古器物和其他文物的制造方法和原料成分而进行的模拟试验,也必须借助于自然科学方法。例如曾侯乙编钟复制的成功,不仅达到形似而且达到声似的效果,正是采取多学科联合攻关,运用激光等各种现代科学手段进行测试分析研究的成果;马王堆出土的素纱禅衣的复制则是从养蚕试验开始的。严格意义的文物复制和考古学模拟试验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是一致的。编钟和素纱禅衣的复制都是运用现代科学的方法,再现了古代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水平。文物复制的过程,是不断深化对文物价值认识的过程,因而也是文物科学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60年代以来,地震考古、水文考古、沙漠考古、农业考古的出现,以及正在形成的实验考古、环境考古等,无不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法渗入的成果。

文物的科学研究,必须重视文物的综合价值。一切文物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产物,任何一件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信息都不会是单一的,只有重视文物的综合价值,才可能从深度和广度上,揭示其蕴含的全部历史信息。文物的科学研究,面对的是整个古代社会,这就决定了文物研究必须广泛地与各个科学领域的有关学科相结合,综合各有关学科有助于文物研究的方法和成果,从而对文物的价值作出全面的评价。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有关学科的研究者重视了利用文物作为本学科研究的对象,以充实他们的研究内容。但是他们着眼点是从本学科研究的需要出发的,而不会考虑文物的综合价值。例如曾侯乙墓的编钟发现,引起音乐界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得到了冶金史研究者的重视,他们都各自从本学科的角度对编钟进行了研究,但都不会对编钟价值作出全面的评价;又如上海博物馆藏原题为赵孟頫所作《百尺梧桐轩图》,1985年书画鉴定组的多数意见认为,画为元人手笔,而赵孟頫款则系伪作,1991年《文物月刊》第四期载傅熹年“关于元人绘《百尺梧桐轩图》研究”一文,除肯定此图在元代绘画中堪称佳作的艺术价值外,并考订出图中主人为元末在平江建立割据政权达11年之久的张士诚之弟张士信。张士诚为朱元璋之劲敌,失败后,其僚属多被杀戮,曾与张氏政权有关系者,亦陆续被陷之于法。因而此图收藏者当时显系为避免株连而截去原款,补加赵孟頫款以掩人耳目,并非故意作伪欺人。通过对此图的考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朱元璋滥杀无辜和张氏政权末期昏庸沉湎的史事。所以此图既具有艺术价值也具有历史价值。这只是对一件具体的,而且也不是十分重要文物的研究,并不能解决什么重大的历史问题。但却说明即使是一件具体文物,也往往具有多重价值。从美术史或美学角度研究这幅画,就不会注意到这段历史背景。因而这种研究方法正反映了文物科学研究的特点。

文物科学研究,包括考古学研究都是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这是不容置疑的。因此文物研究,特别是历史时期的文物研究,必须与历史文献相结合。对文物的研究要区别不同的类别、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层次采用不同的方法,并且需要应用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技术科学等有关学科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综合研究。从文物科学研究总体上看,各种方法都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方法的贬低或否定,都会给文物的科学研究带来不利的影响。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才有利于揭示文物的综合价值。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加强对文物研究的理论建设,对于文物的科学研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0世纪50~80年代苏秉琦把考古类型学方法从单种器物的研究推到包括成组遗物在内的以遗迹为单位的研究,并进而推进到研究整个考古学文化发展谱系的高度,提出了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理论,从而使大量考古学资料能放在一个幅度不太大的时、空界限内,研究其来龙去脉和相互关系,引起了中国考古工作者的重视,并已在研究、工作实践中加以运用。

加强文物科学研究的理论建设,必须坚持“百家争鸣”的原则,只要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都是可以讨论的。无论是过去的,或者是现在的学派,都应当既承认它们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存在的合理性,又要继续向前发展。“百家争鸣”的过程,应当是相互补充、共同提高的过程,而不应该相互排斥、扬此抑彼。

文物科学研究的最终目标,是把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放在人类全部知识所能了解的已逝年代的文化背景下,去认识和解释古代社会,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而预测未来的合理道路。这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个目标,从认识到实践都需要经历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

当代世界,保持民族文化特性,保护人类共同创造的文化遗产,是国际社会各个国家的共同要求。许多国家都为此而制定了保护文物的法律和法规,加强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文物保护和管理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协调、处理文物保护与国家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并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和损害,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33年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和补充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保护的对象、范围和处理各部门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把文物保护规划和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的组成部分,把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对于重大的文物维修工程、考古发掘项目、珍贵文物收购、捐献珍贵文物奖励等,由国家另行拨款补助,这是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各项工作的经济保证。

中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有其自己的特点。文物的普查、复查和确定文物保护单位,是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和复查,掌握地上地下文物分布和保存的状况,以便进行科学鉴定,从而评定文物价值,区分文物等级和决定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确定文物保护的目标、重点和步骤,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文物复查是定期反复进行的,以便于根据复查了解的新情况,取得的新成果,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文物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作为一项工作内容进行研究,在布局上作出合理安排,纳入各地区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加以保护。

配合各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是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地下遗存极为丰富的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除了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进行建设工程的已知重要文物保护地区以外,还有大量地下埋藏的遗存尚未发现。因此,除了有重点地进行一些为解决学术问题而发掘的项目外,大量的考古发掘工作,主要是配合国家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的。早在50年代,国家就提出了“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正确处理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之间的矛盾。四十多年来,中国考古工作有了很大发展,许多重大考古新发现,都是在配合各项建设工程中发现的。

古建筑的保护和维修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古建筑修缮的原则,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保持现状或者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对恢复原状的理解和看法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同时,由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又确定了古代建筑的修缮实行“保养为主,重点修缮,维持不塌不漏”的方法,事实上,是要求“保持现状”。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古建筑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里指的原状,就是指古建筑发现时的“现状”。对于历史上增加或改动的有价值的部分都要保护,因为它同样是一种历史的痕迹。新中国成立四十多年来根据上述原则,采取了现代技术和传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修缮了大量古建筑,在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技术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山西五台山唐代建筑南禅寺,就是用现代技术对原有木构件进行加固的,而没有采用新的材料来代替。永乐宫搬迁,成功地进行了壁画揭取和复原的工作,这一技术也已被广泛应用,并有了发展和提高。

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作为人文景观,是开展旅游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正确处理文物管理和旅游的关系,也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规定的原则,一切旅游活动,都要服从国家保护文物的规定,在保证文物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而且要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和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兴建旅游设置,以免造成对环境风貌的破坏。此外,为切实防止因开展旅游而可能给文物保护带来的有害影响。对于易损坏的珍贵文物,都不作为一般性的旅游参观内容。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控制和防止自然力对文物的损害和破坏,是文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中国对于开展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是采取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与传统文物保护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既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又要研究总结和提高行之有效的传统技术,并及时推广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新成果,对重点项目组织各学科联合攻关。同时,积极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国际间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合作。

确定历史文化名城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一个新发展。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公布了各自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国确定历史文化名城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2年由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各个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特点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作用,确定它的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和规划原则。名城的建设规划,既要符合现代化生产、生活的要求,又要保持其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风貌。要保留这些名城固有的合理的总体布局,注意整个城市空间的协调,把一些有典型意义的地段、街区成片地保存下来,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区,划出一定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通过规划,有机地组织到城市的整体环境中去,以显示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连续性。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文物的保护管理正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不仅要在实践上采取各种手段解决好实际存在的问题,而且必须从理论上加强探索,认识文物保护管理本身与各有关方面相互关系的规律,并且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手段,加强信息交流,逐步形成网络,使在保护管理中产生的问题,得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不断促进文物管理的科学化,建立起完整的文物保护科学管理体系。

文物的科学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些专门学科。当代世界,系统论的科学体系知识被广泛应用,是科学发展的新特点,多学科相互交叉,逐步发展成为各种新的边缘科学,是科学发展的新趋势,文物的科学研究,也需要改进传统的研究方法,充分运用有助于文物研究的各个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把微观研究同宏观研究结合起来,对有些文物还要把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结合起来,从而把文物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文物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二者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文物本身特点,使文物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逐步形成自己系统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发展和完善以文物为研究对象的文物学。这是社会和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