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艺术

浏览

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工程技术手段与艺术手段紧密结合的美术门类。体现为城乡建筑环境、各种类型房屋、陵墓、园林、建筑小品和某些纪念性建筑及其他建筑设施的总体和个别设计、风格、艺术价值,也指建筑作为一门艺术的形式和手法。建筑艺术主要是通过空间实体的造型和结构安排、各门相关艺术的结合、同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发挥审美功能,也通过合理的实用功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显示其艺术水平。建筑的造型主要是由几何形的线、面、体组成,除了其中包含的形式美法则给人以感官的愉快外,还可以运用象征的手法表现某种特定的具体内容,特别是纪念性建筑,往往都有特定的象征主题。

构成因素

完整的建筑艺术形象包含下列因素:

(1)环境。建筑与它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以及若干建筑之间都构成建筑环境。环境是人对建筑艺术产生最初审美感受的因素。建筑与自然环境配合得当,可以突出建筑的性质和艺术趣味。如风景名胜区的寺庙、村镇、园林主要是从自然环境中获得艺术效果。城市中的建筑环境主要是大组群之间的关系,如欧洲中世纪城市中高耸的教堂与曲折的街巷小屋、中国古代都城中雄伟的宫殿与整齐的街坊居民之间,都表现出很鲜明的艺术特色。

(2)序列。组群中的各座建筑之间和单座建筑的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可以构成一定的观赏序列。通过不同的序列结构,可以展示丰富的造型画面,形成节奏很强的韵律,更有效地突出主体形象。序列越丰富,时间的因素就发挥得越充分,在时空交汇中构成的艺术形象就越鲜明。注重序列设计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所谓起承转合、步移景异的设计原则。欧洲古典建筑有意识地通过透视分析来设计总平面和总轮廊线,也是一种序列设计的方法。

(3)造型。由各种式样的平面、立面、结构、装饰组成的各种造型,是建筑艺术最基本的因素。每个时代和每个民族对于建筑造型都有各自的审美标准,也有共同的标准。首先要求造型的各个组成部分在总体中是和谐的、有机的和符合形式美法则的。同时,每种类型建筑的造型也要求表现出各自所固有的特征,如纪念建筑与游乐建筑、宗教建筑与世俗建筑、银行和图书馆、度假别墅和城市公寓等,在造型上都各有不同。

(4)形式美法则。环境、序列、造型以及结构、色彩、质地等都有形式美的要求,都要求符合某些客观的美的规则。在建筑艺术的形式美法则中,最主要的是比例尺度和节奏韵律。形式美法则体现在具体的建筑手法中。例如欧洲古典建筑的两大系统──希腊罗马式的古典风格和哥特式的基督教风格,中国古代建筑中的宫殿庙宇和园林以及其中的屋顶、色彩、假山、装饰等,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殊构图形式和手法,形成各种不同的法式。

(5)象征涵义。建筑艺术的广度主要由环境、序列和造型构成,而深度则由其中的象征涵义构成。象征的主题可以通过某些附属艺术如雕刻、绘画等表现出来,也可以从环境、序列、造型中表现出来。例如埃及的金字塔、巴比伦的观星台、印度的佛塔、中国的宫殿和礼制坛庙,都有很强的象征性。

(6)附属艺术和建筑小品。建筑小品和雕塑、 绘画、工艺美术等,是建筑艺术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形成建筑艺术的总体效果中,它们主要起以下作用:作为环境和序列的组成部分(如台阶、栏杆、水池、墙篱、门坊等);作为建筑装饰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壁画、浮雕、匾联等);作为象征涵义的表现手段,直接用以其形象和文字来表现、提示、说明所象征的主题内容。

风格

建筑风格是建筑艺术最直接、最鲜明的体现。每一种风格中,既包含有物质的和精神的功能要素,也包含有时代的和民族的审美要素,所以建筑艺术表现为时代的风格、民族的风格和类型的风格。建筑艺术的基本风格是历史的产物。一般说来,时代不同,基本风格也不同,但由于影响民族风格的民族文化要素是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格也具有相对的传统性和独立性。建筑艺术的时代风格比较敏感,民族风格比较稳定,建筑的基本风格在这两者的相互制约中发展变化。

欧洲建筑中,自公元前7~前6世纪在爱琴海周围初步形成了希腊建筑的基本风格。 公元前5世纪中叶建造的雅典卫城建筑群,标志着希腊风格的成熟。它的主要特征是矩形建筑绕以开敞的列柱围廊和列柱形式的定型化。列柱主要有两种形式:

(1)陶立克式,风格比较雄厚;

(2)爱奥尼亚式,风格比较清秀。柱身、 柱基、 柱头和柱上的梁枋都有定型化的形式和规格化的比例,并称为柱式。这种柱式在罗马时代又有所发展,到文艺复兴时代初归结为“五范”,以后又成为欧美各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的主要表现形式。罗马建筑在1~3世纪繁荣成熟。罗马帝国疆域辽阔,财富集中,建筑的规模大,类型多,除神庙以外,城市广场建筑群、剧场和角斗场、公共浴室、市政厅即巴西利卡、纪念建筑、宫殿、府邸、 住宅等,都有很高的艺术水平。罗马建筑一方面继承了希腊梁柱式的柱式传统,同时发明了拱券结构,形成了以拱券和柱式相结合的、体量巨大、空间复杂、装饰富丽的华美风格。4世纪罗马帝国分裂,建都于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即拜占庭)的建筑继承了罗马建筑的遗产,同时又吸收了波斯人、叙利亚人和阿拉伯人等东方民族的经验,创造出利用帆拱(1/4球面拱) 在方形平面上安置大穹窿顶的结构方法,从而使得简单的矩形平面上出现了参差多变的立体轮廓,这种风格后来直接影响了斯拉夫民族的建筑。到10世纪前后,基督教取得绝对权力,开始形成基督教文化。早期的基督教堂沿用罗马巴西利卡的形式,后又吸收了拜占庭教堂的十字形构图形式,结合一些民族的特殊手法,发展出罗马式风格。罗马式上承罗马,下启哥特式,造型比较粗糙,是说明建筑艺术风格时代性与传统性交汇过渡的明显例证。12~15世纪,是哥特式建筑成熟的时代。哥特式是继希腊罗马以后,欧洲古典建筑的又一种典型风格。高超的拱券结构技术,巨大的室内空间,飞腾的尖塔形象,精细的装饰工艺,共同构成了强大的感人力量,时代精神异常鲜明;同时,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各地的哥特式又有各自不同的地方民族特色。意大利文艺复兴和17世纪的法国古典主义以至19~20世纪的古典复兴建筑风格把希腊罗马的风格作为典范推崇,有些还是直接的模拟。继文艺复兴而起的巴洛克风格和继古典主义而起的罗可可风格先后在欧洲各国盛行,其曲折、流动、跳跃、繁琐和柔媚的艺术特征与古典风格鲜明对立。这两种风格存在的时间都不足100年,评论家对它们的评价也是毁誉参半,但它们的时代性和传统性的交汇关系却表现得非常明显,所以还是公认的典型风格,进入19世纪后期,由于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急剧发展,建筑的功能、技术有了极大的改变,传统的审美观念也受到强烈的冲击,当时在欧美流行的古典主义风格在新时代中遇到了尖锐的挑战。到20世纪初,逐渐出现了早期现代建筑的风格,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上按功能要求创造形式,采用先进的结构和新材料,摒弃了古典主义虚假、繁琐的装饰和不合实用的多余构件,但在总体上仍保持比较严谨的传统构图。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现代建筑迅速兴起。现代建筑又称功能主义建筑,虽然流派众多,但在建筑艺术的根本问题上则是一致的,即建筑艺术必须无条件服从技术;建筑美首先是功能合理,技术先进,建造方便;承认建筑造型要符合形式美,但这只是因为形式美本身是纯客观的科学法则,利用它有助于实行建筑结构标准化,材料设备系列化,最初还是为技术服务。现代建筑反对附加的艺术处理,忽视民族的传统审美趣味,形成了与传统建筑迥异的建筑艺术观念。现代建筑风行大约半个世纪之后,又兴起了创造所谓后现代建筑风格的潮流。推动这股潮流的理论猛烈地抨击20~30年代的现代建筑,提倡建筑的文脉主义、引喻主义和装饰主义,重视大众的一般趣味,并且在实践中建造了一批带有传统的形式和审美趣味的作品,也有可能逐渐形成一种新的风格。

中国建筑艺术风格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国传统建筑的艺术风格经历了2000多年的发展演变(见中国建筑艺术)。

创作

建筑艺术的创作(设计)要求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1)功能技术和艺术的关系。建筑是功能技术同艺术的统一体,但是在以功能技术为主的建筑(如仓库、车间)和以艺术为主的建筑(如纪念碑、园林和大型公共建筑)之间,存在着大量二者比重模糊的建筑。建筑艺术的创作必须首先确定具体对象的艺术成分以及艺术成分包含的内容和所需取的表现形式,畸轻畸重都可能从根本上损害建筑艺术。

(2)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关系。建筑中的功能、技术等物质部分的创作遵循逻辑思维的规律,而艺术部分又须遵循形象思维的规律。一般说来,任何建筑的创作都须首先保证功能合理,技术先进,便于建造,所以逻辑思维是进行规划设计的基础。但是,建筑的物质因素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形象,艺术比重大的建筑更要求这种形象富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和表现力,所以在运用逻辑思维的同时,也必然会渗入形象思维,在到达一定的创作阶段后,形象思维还可能成为主要的思维方法。逻辑思维的共性比较强,而形象思维则主要是个性,在建筑创作中,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匠心独运”,就可以概括说明这两者的关系。

(3)构思与技巧的关系。美的艺术离不开熟练的技巧,但技巧总是服从总体艺术构思。无论是环境、序列、造型的设计,还是象征涵义的命题,都应当首先进行总体构思。巧妙的构思是技巧的灵魂。

(4)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现代建筑的主要争议之一就是建筑艺术的时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时代性立足于创新,传统性立足于继承。没有创新,建筑艺术就不能发展丰富,就会僵化;但创新不等于脱离现实和随心所欲,不能把怪诞离奇的形象强加于社会。没有继承,建筑艺术就不能广泛借鉴,就会变成无源之水;但继承不等于复古和盲目模仿,不能不分对象和不加分析地搬用古典形式。建筑艺术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建筑艺术的创作必须紧密结合社会的实际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重视和发扬民族的优良传统。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