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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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时期建立的最高立法机构。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推翻王权后,立法议会决定在普选基础上产生另一制宪议会,以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名称Convention命名。国民公会拥有最高权力──立法权与行政权。重大立法都由国民公会通过,行政权由国民公会产生的21个委员会掌握,其中救国委员会和公安委员会权力最大,称“政府委员会”。1792年9月21日国民公会开幕,当选议员共 749名,其中右翼为吉伦特派,约160人,左翼为山岳派,约140人,占绝大多数的中间派被称为平原派,或沼泽派。

国民公会经历了3个时期:1792年9月21日至1793年6月2日是吉伦特派在平原派支持下掌权时期,由J.佩蒂翁·德·维尔纳夫任议长,曾宣布废除王权,成立共和国,判处国王死刑;1793年6月2日至1794年7月27日是山岳派在平原派支持下掌权时期,颁布《1793年宪法》、《土地法令》、《革命政府法令》等。平息了国内叛乱和抗击了外国武装干涉;1794年7月28日至1795年10月26日是以平原派为主的热月党人掌权时期。热月政变后,由平原派掌权的国民公会逐一废除“恐怖”时期的革命专政机构和措施。1795年8月22日通过《共和三年宪法》,产生新的立法机构,以元老院和五百人院代替国民公会。10月26日国民公会解散。

国民公会法令(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