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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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吏札、吏吐、吏道。朝鲜文创制前借用汉字的音和义标记朝鲜语的一种特殊的文字形式。相传为新罗神文王(681~692)时期的鸿儒薛聪所创。实际上在薛聪之前已有不少早期吏读碑文。薛聪的贡献是把历代吏读文献归纳整理,使这种文字形式更加系统和定型。高丽李朝时期,吏读主要用于公私文书。吏读的特点:实词大致用汉语词,这些词进入句子时一般都按朝鲜语的语序,添加用汉字标记的表示语法意义的附加成分,这些附加成分朝鲜语称为“吐”。以1395年刊行的《大明律直解》中的一条律文为例:“徒役年限内良中老疾是去等如前论之为乎事”(汉字:若在徒役年限内老疾,亦如之)。其中,“是”、“为”、“事”只借用汉字的义,分别按朝鲜语读作 “i”、“h對”、“iL”,是训读。其他实词按当时朝鲜语的汉字读音。附于实词后的“良中”表示时间的位格,“去等”表示假定的谓词连接形,“乎”是谓词限定形,都是“吐”。吏读曾和汉文长期并用。朝鲜文创制后, 3种书面形式同时使用,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现存的吏读文献有碑文、《大明律直解》和一些文书契约等,是研究古代朝鲜语极为珍贵的资料。